行政区划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和有关法律,充分考虑经济、地理、民族、历史、文化、风俗习惯、地区差异、人口密度等因素,将行政管理区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区域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,我国各朝代(包括一些割据政权)曾设置过多种不同的政区形式,例如一级和二级政区的州、郡、府、道、路、省等。其中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莫过于省、县,至今仍在使用。也正是由于历史区划的不断叠加与各种因素的变迁,导致区划合理性产生偏差,产生区划调整的必要。
行政区划调整对于优化区域发展格局、完善城市内部结构、促进区域优化重组、提高空间治理效率起到重要支撑作用。“行政区划本身也是一种重要资源”,行政区划是大问题,不可小视。
为此,兰瑞智库(RUNWAYSYS)对行政区划问题做了持久深入的研究。首先,关于我国行政区划的问题,我们要有一个共性的认识,在此基础上,再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。兰瑞智库(RUNWAYSYS)对新时期我国行政区划的主要问题认识如下:
一、行政层级过多。
目前,我国内地的行政层级为: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——地级市(自治州、盟、地区)——县(县级市、旗、特区)——乡镇(街道)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宪法》规定我国实行省、县、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,即“(一)全国分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;(二)省、自治区分为县、自治县、市;(三)县、自治县分为乡、自治乡、镇”。而实际上,在省县之间,还存在着一级地级建制。根据2021年12月的统计资料,在全国共有地级建制333个,其中自治州30个、地级市293个、地区7个、盟3个(不包括台湾、香港和澳门地区)。作为省(区)和县(自治县)之间的中间层次,地级市和自治州是实的一级行政建制,而地区和盟则是省(区)的派出机关。其中,盟只设在内蒙古自治区,是清朝盟旗制延续下来的。地区和盟虽在法律上不是一级政府,属于虚设机构,但在实际运作中常被当作一级实设的政府运作。因此,如果将地区行政公署按虚设的派出机构看待,我国行政区划处于省—县—乡三级和省—市(州)—县—乡四级并存的局面。如果考虑到地区行政公署实设的实际情况,我国行政区划的结构就是四级。在我国行政区划体系中,处于省与县之间的地级行政层次是否应该存在?如何解决由地级行政建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?等等问题,就成为决策者和理论研究者探索行政区划改革的焦点。
二、省级行政区偏少
中国地大物博,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,水域面积约470万多平方公里。全国共分34个省级行政区。从国际比较看,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偏少。这增大了省级行政区对下级行政区的管理难度。
三、地级市问题。
通过地市合并、地改市等方式,将县划归地级市管辖,取代地区行政公署管县是过去地级机构改革的主要措施。为了解决城市蔬菜供应的问题,我国从1958年开始实行市管县体制,此后又将建材、能源、水源等基地县并入市管理。长期以来,我国一直是市管县和地管县并存,而且有的地级市与地区行政公署还曾同住一地。20世纪80年代以后,市管县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、促进经济发展和理顺地级建制的重要手段而大力提倡。目前市管县已由建国初期的个别现象变为普遍现象。市管县加速了城市建设,更好地发挥了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,促进了城乡的一体化与协调发展,但也产生了许多弊端。
四、小县问题、小市问题。
目前我国县级行政区的数量偏多,一方面有省偏大的因素,也有部分省份县的规模偏小。在信息高度发达、交通日趋便利的今天,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单位,面积过于狭小无疑是对行政资源的一种浪费,过多的机构设置、过于庞大的人员编制,变相增加了财政支出。过于狭小的行政范围,对当地经济、社会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制约。
五、农村空心化问题。
根据数据统计,过去十年的时间里,有一亿以上的农民落户城镇,在2005年,我国自然村还有314万个,比2014年减少了7万个,但是到了2017年统计时仅剩了261万个。
同时,与村庄消失的还有常住人口,据民政部数据显示,自1998年,农业人口有8.75亿人,而根据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,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仅剩了5亿人,这样分布在260多万个村庄里,每个村子不到200人。
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%,因为现有理论和发达国家经验,未来还得向70%乃至更高转化。城镇化比例越高,经济发展越快,国家越发达。与此同时,城镇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乡村的凋零甚至消失。
以上五大问题,是兰瑞智库(RUNWAYSYS)对中国目前行政区划问题的总结,作为后续研究,兰瑞智库(RUNWAYSYS)还将针对以上问题探讨改革构想和一系列解决方案。